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徐憲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
中新網3月18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,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、副主任徐憲平涉嫌受賄一案,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徐憲平作出逮捕決定,并指定由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。近日,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憲平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檢察機關起訴指控:被告人徐憲平利用擔任湖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、副省長,湖南省委常委、副省長,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部級干部、國務院參事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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